10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
增值税的全面推行,给建筑业的经营和管理带来了重大影响。“营改增”以来,各建筑企业都在积极探索更加高质、高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以应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利润的冲击。
“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合同的签订和“精细化”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还按照以前的套路签订合同,很可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财务、税费纠纷,甚至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有必要针对“营改增”后“业主”的类型进行细分,并针对性地梳理合同签订的技巧。
营改增以后,“业主”主要分成2类:
①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主,比如给政府做的工程,办公大楼、建的学校、修的公路等。
②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主,比如房地产公司、工业制造企业等。
第一类业主,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所以我们最好签包工包料的合同,这样我们可以抵扣17%。
第二类业主,像房地产公司是需要交11%的增值税,他的成本需要抵扣。而工业制造企业,按税法的规定,2016年5月1号以后,自建工程包括办公楼、厂房等不动产,里面含的增值税进项税,分2年抵扣。第1年抵扣60%,第2年抵扣40%。
那么第二类业主,是签包工包料合同,还是签甲供材合同呢?如果他们自己买材料,可以抵扣17%;如果包工包料,你们给他开的发票则可以抵扣11%。因此,这类业主很有可能跟你签甲供材合同。
签合同技巧
第一类业主
第一选择:签包工包料合同是上上策!
如果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主,在战略上,我们一定要签包工包料合同,这样会更省税。
一般来讲,建筑企业的材料费、设备费要占到工程造价60%--70%,人工费占到20%--30%。
1、材料费税负:
营改增以后,如果签包工包料合同,我们给业主开发票,一定要按11%算税。可是,材料和设备是施工企业自己采购的,可以抵扣17%。这样一来,材料费、设备费下降6个点,对于总报价而言,税负下降60%*6%=3.6%。
营改增之前,企业要交3%的税,乘以60%,那么材料费、设备费所占份额时1.8%。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后,我们在材料费、设备费这一块,就少交3.6%+1.8%=5.4%的税。
2、人工费税负:
营改增以后,人工费这一块是按照11%计税的。但是,我们是外包给建筑劳务公司的,建筑劳务公司是按3%简易计税的。
所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给总包公司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总承包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个点。而总承包给业主开是11%。对总承包而言,人工费增加8个点。人工费按30%计算,那么人工费所占的税额是2.4%。
营改增之前,如果总承包把人工同样给建筑劳务公司,总承包公司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建筑劳务公司还是3%,总承包给业主开也是3%,这样就抵掉了。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前,人工费是不需要交税的。
也就是说,营改增以后,人工费税费增加2.4%。
3、总税负:
材料费、设备费降低5.4%,人工费增加2.4%,总体来说,整体税费还是降低3%。
但是,有一个前提,我们是假设材料和设备是可以抵扣17%的。实际上这种假设是不现实的。因为砂石料、商品混凝土只能抵扣3%。一般来说,砂石料和商品混凝土可以粗略计为2%左右。对于建筑企业来讲,税费至少还是降了1%(3%-2%)的。另外,办公用品、机械费等还可以抵扣一些增值税。
结论:营改增以后,包工包料的合同,税费一定是下降的。包工包料的合同,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是上上策的选择,最实惠的。
如果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那么他买材料的话绝对是一种浪费。所以就需要我们跟他们沟通协商,一定要签包工包料的合同。
第二选择:业主指定供应商和价格,施工企业签“名义”上的包工料合同
如果业主不愿意签包工包料的合同,项目负责人一定要想方设法一定要签,至少是法律形式上的包工包料合同。
比如,可以让业主指定材料的供应商,甚至价格也可以让业主确定。但是,一定要材料商跟施工企业签采购合同,由施工企业把采购款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开17%的发票给施工企业。
按照《建筑法》第25条规定,业主指定供应商是违法行为。不过,不管如何操作,都要在合法的程序中达到我们的目标。
第三选择:将业主看作施工企业的代购员
业主坚持自己采购,这时施工企业就要想方设法把业主变成施工企业的代购员。
比如:工程材料费700万,人工费300万。业主找供应商买材料,要变成建筑公司委托业主去买材料。这样,签采购合同时,一定要建筑公司跟供应商签合同,一定不能让业主跟供应商签合同。最后,一定要业主先把材料款付给施工企业,再由施工企业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业主不愿意把材料款付给施工企业,而是直接给供应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材料商开票给施工企业,是不能抵扣的,因为钱是业主付的,这叫做“票款不一”。
如果说,业主一定要把材料款付给供应商, 施工企业一定要跟业主签订一份700万的无利息借款合同。签完以后,马上再签一份第三方合同,即建筑企业委托业主把钱付给供应商的“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书”。
在这2份合同的前提下,业主作为代购员没有发生垫款行为,这样拿到的票虽然表面上“票款不一”,实质上是一致的,仍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第四选择:先开票、后付款,签“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书”
业主不愿意签借款合同怎么办?这时的解决方法是“先开票,后付款”。也就是在业主每次给材料商付款之前,建筑企业应该先给业主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41条第2项规定,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收到业主预收账款的当天。
这种操作的意思是,业主给了建筑公司一笔预收款,建筑公司拿着预收款找到供应商买材料。不过呢,预收款没有先放到建筑公司的账上来,通过业主直接把预付款拨付给材料商。
同样,开完普票之后,业主、建筑公司、材料商三方还要再签“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书”,这样仍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7%。
为什么是普票?因为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因此施工企业只能给业主开增值税普票,不能开专票。相当于,业主给我们的钱,施工企业叫预收款,业主方叫预付款,我们按照规定执行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
而之后签的“三方委托支付协议”,相当于我们把业主付的预付款划给了材料供应商。不过,这笔钱没有经过施工企业的账号。
第二类业主
以房地产公司、工业制造企业为代表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主。
这类业主,一定会要求自己买材料的,因为他是可以抵扣17%的,所以一定会要求跟施工企业签甲供合同。
一般来讲,一个工程的材料费是一定的,业主可能只购买主材和设备,部分主材和辅料由施工企业购买。然而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很多辅料、办公用品是很难拿到增值税转票的。
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率是增加了2.4%的,不能买主材的话,就不能抵扣,那就相当于施工企业的税负要加重。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2种:一种是一般计税,施工企业按11%来交税;一种是简易计税,施工企业按3%交税。
实际上,如果施工企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税,增值税实际税负是3%/(1+3%)=2.91%。
如果施工企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税,增值税实际税负是11%/(1+11%)*11%=9.91%。
如果施工企业按照简易计税算增值税,这个项目发生所有成本的进项税不可以享受抵扣优惠;如果选用一般计税的方法,本项目发生所有成本的进项税可以享受抵扣优惠。
另外,我们的建筑工程有不同的形态,有建筑、路桥、电缆、土建、装修安装工程,不同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占的比重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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