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着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以推进建筑工业化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根据我省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从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造方式、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加快建设现代产业队伍、强化科技设计引领、坚持“走出去”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目的是实现 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努力打造“中国建造”的标杆省份。
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基础性产业和朝阳产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所以省政府自2011年后又一次出台了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意见,《实施意见》是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