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7年职称初定、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2017年初定初级、认定初级、初定中级的受理范围、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申报材料、实施程序、有关要求等,详见杭人社发〔2016〕359号文件。
二、申报时间
(一)2017年度初级职称初定(认定)申报分三次进行,详见下表;区教育系列初级材料的申报由区教育局另行规定。
2017年度江干区初级职称初定、认定工作计划
批次 | 材料受理时间 | 备 注 |
1 | 3月11日-3月31日 |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3月底 |
2 | 7月11日-7月31日 |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7月底 |
3 | 10月11日-10月31日 |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10月底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2017年度中级职称初定工作按照杭人社发〔201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2017年度江干区中级职称初定工作计划
批次 | 材料受理时间 | 备 注 |
1 | 5月1日-5月20日 |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5月底 |
2 | 9月1日-9月20日 |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9月底 |
3 | 12月1日-12月20日 |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12月底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369号,智谷人才广场一楼大厅,咨询电话:87893802。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登陆账号的注册。必须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内登陆“杭州市职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没有账号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首页注册账号,并及时为申报人分配工作账号(用注册账号登陆系统后,点击系统左侧导航栏中“后台管理-工作账号管理”菜单)。
(二)关于网上申报信息的填写。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请正确填写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资历情况信息,其中“从事专业”栏目内容将作为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的打印内容,不能修改,请务必慎重填写;上传电子照片要求免冠一寸证件彩照,jpg格式,大小50KB以内,宽高比例为1:1.4,像素不小于200*280,不大于300*420。
(三)关于“相关附件材料”的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单位核实后,需将材料原件直接通过扫描形成电子图片文件后,再转换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附件”对应位置。
(四)关于网上申报信息的上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填写的网上申报信息、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以及电子照片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保证与原件一致,并及时完成网上申报信息的上报流程。信息上报完成后将不能再通过系统进行信息修改。
(五)关于《初定职称表》或《认定初级职称表》的打印。完成信息上报流程后,请在线打印《初定职称表》或《认定初级职称表》,并注意申报单位须勾选单位意见并加盖现用人单位公章,申报人须在诚信声明处签名。
(六)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把关。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要对填写的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关于部分职称系列不再初定的说明。从2017年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有关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八)其它。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规定,全省地方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等实行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对象包括教师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称“教师”)。因此,从2014年4月起,属于改革范围内的教师,不再由行政部门统一初定、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杭人社发【2016】359号.pdf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1日